四、清查的时间及进度安排
此次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
清查工作的时间安排是:2009年9月底前完成清查方案的设计、试点等前期准备工作;10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确定调查对象;11月底前完成调查工作的布置和调查员培训。2010年1月-3月开展基层调查;6月底前完成调查资料的上报、审核和汇总;10月底前发布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2011年底前完成清查的数据库建设和资料开发工作。
五、清查的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R&D资源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共同牵头,会同市高教办、市财政局组成全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负责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要问题的协调。由上述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清查总体方案和部门实施方案的制定以及组织实施,进行清查数据评估与审核以及全部清查资料的综合汇总,统一发布清查结果的统计公报,组织清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工作。
清查工作的部门分工是:市统计局负责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事业单位的调查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相关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企业的调查工作;市高教办负责普通高等院校的调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清查经费的落实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清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衔接;市直有关部门参与相关行业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六、清查的经费保障
此次清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七、清查的工作要求
全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各区县、高新区要抓紧组建清查领导机构,在工作条件和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各级统计、科技部门要协调同级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本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摸底调查和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对在R&D资源清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