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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


  (一)区县农业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农药包装废弃物。

  (二)区县农业部门与受委托单位签定委托服务协议,明确其任务与要求,并加强对其工作监管。

  (三)受委托单位定期到各乡镇定点回收点,收集农药包装物,并转运到指定的包装废弃物处置地点。

  (四)受委托单位收集和运输过程须符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措施和技术规范。

  (五)受委托单位设立台帐,记录转运农药包装物的日期、数量等内容。

  五、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处置

  (一)区县农业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

  (二)区县农业部门与委托单位签定委托服务协议,明确其任务与要求,并加强对其工作监管。

  (三)受委托单位依据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措施和技术规范,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分类安全处置。

  (四)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单位设立台帐,记录各区县运送废弃物的日期、数量等内容。

  六、回收和集中处置的经费标准

  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收集和储存的补偿费用由区县农业部门商物价部门核定。

  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转运和处置价格由区县农业部门和受委托单位商定,并报区县物价部门和区县财政部门备案。

  七、回收和集中处置的资金保障

  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集中处置经费由各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预算管理要求核拨。

  八、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的考核

  (一)由乡镇考核村指定专人的工作。乡镇有关部门根据定点回收点的台帐,结合本村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实际情况,对村指定专人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对成绩突出者给予适当奖励。

  (二)由区县抽查乡镇定点回收点的工作。区县有关部门对乡镇回收点、回收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核发补贴,并对成绩突出者给予适当奖励。

  (三)由市考核区县的工作。市有关部门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单位出具的收货凭证上的包装废弃物总数,对区县工作进行考核,将结果列入区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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