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做好贯彻实施新<工会会计制度>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会[2009]87号)
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现将《财政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贯彻实施新〈工会会计制度〉准备工作的通知》(财会〔2009〕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新制度实施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级财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新制度的贯彻实施,以实施新制度为契机,推进工会会计核算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各区县财政局要与各区县总工会加强联系,紧密配合,明确分工,制定贯彻实施方案,切实安排好新制度的对外宣传与联合培训工作。各产业(局)工会要安排好相关人员参加市财政局、市总工会联合举办的培训。
二、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实施新制度的前期准备。各级财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切实做好新制度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要精心选择培训师资,挑选熟悉工会业务、对新制度有一定研究且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人员担任培训师资;要实行全覆盖式培训,将各级工会组织的出纳、会计和经审人员全部纳入培训范围,并在2009年12月31日前培训完毕;要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做好新旧衔接,特别是要关注新旧衔接的账务处理和建立新账的情况;要及时实现会计核算软件的升级换代,确保新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以实施新制度为契机,切实加强基层工会组织财务会计工作。有条件的区县,可组织工会负责人开展新制度培训,强化工会负责人的会计法律意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工会组织的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建设,对于规模较大的区县工会和行业工会,财政部门要推动实施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要按照新制度的要求,推动各级工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产管理和收支审核,不断提高各级工会组织的财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