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把打孔盗油、开井盗油等严重涉油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打击整治重点,全运会之前,要集中一段时间,在案件高发地区和重点部位组织专项打击整治行动。要在打现行、破积案、打团伙、追逃犯上狠下功夫。对重大案件,要组织精兵强将,包案到人,限期侦破;对现行案件,要快侦快破,逐案倒查油品来源和去向,深挖犯罪团伙;对在逃的涉油案件犯罪嫌疑人,要逐一上网,全力追缉抓捕归案。
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政企双责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靠上抓。要组织管道保护监管、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和驻地管道企业认真落实《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国务院令313号)、《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省政府令214号)和《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08]102号),及时查处破坏和影响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认真协调解决管道建设维护中遇到的问题,妥善处置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确保辖区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油田、管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安保投入。要加强输油气管道的巡查、维护,保护管道沿线各种安全标志的完整有效,主动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沟通,支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监管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加强对油田和管道企业安全的监督管理。要逐级完善落实保障油田和管道安全运行的地方政府负责制,积极推行县(市、区)、乡(镇)、村(居)逐级签订责任状的做法,将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
四、深入基层一线,加强督导检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油田、管道企业负责同志,在全运会之前和期间,要亲自带队,组织检查组,深入基层,落实工作措施,并大力宣传石油天然气管道在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管道沿线群众保护天然气管道的安全意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维护管道安全。要加强对管道的巡护检查,在全运会之前对管道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再排查,特别是对人口密集、占压严重、危险性大的占压点,组织力量集中整治,彻底消除隐患。各管道企业要加大巡线密度和力度,强化技防措施,对重点管段和重点部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严防死守,确保不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