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转制科研院所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9〕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快转制科研院所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转制科研院所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
已转制为企业的应用开发类科研院所(以下简称“转制科研院所”)是构成区域乃至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上世纪90年代末实施的应用开发类科研院所的企业化转制,显著提高了科研人员面向市场的创新意识,有效促进了科研院所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探索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支撑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在促进科研成果实现更快转化的同时,转制科研院所为社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能力也在一定程度受到了制约和削弱,部分转制科研院所原有的管理模式和发展模式已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下产业技术进步对共性技术和公益性服务提出的需求。在坚持市场机制、确保竞争活力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转制科研院所的改革和发展,提高转制科研院所为社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能力,已成为上海城市创新体系建设的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全面实施《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相关配套政策,推进转制科研院所的改革和发展,加快提升并充分释放转制科研院所为社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能力,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9〕9号),现就进一步加快转制科研院所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快转制科研院所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目标是:面向本市和长三角区域产业发展的需求,通过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理顺管理体制,优化运行机制,持续提升转制科研院所在产业发展中共性技术的研发能力、专业服务的供给能力和行业标准的创制能力,支持转制科研院所在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中发挥骨干作用,支撑引领上海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实现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