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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责任的意见


  三、落实单位责任,完善社会单元防控机制

  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明确防控工作责任人、机构、人员和目标,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严防疫情在本单位传播、暴发。要保障防控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监测,督促有发热和流感样症状的人员自行居家观察。发现流感样病例及时报告,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本单位职工生产生活安全稳定。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甲型H1N1流感防控技术的指导。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疫情监测、核实、分析、预警、处置、评估与指导等防控工作;督促抓好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的规范化建设管理,指导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病原学检测工作;督促各级疾控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做好人员培训、疫情和相关信息报告、医源性感染控制、病例诊断等工作;指导各级疾控机构做好信息收集、报告和分析等工作,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并督促落实;制定疫苗接种相关工作技术方案,组织开展疫苗接种工作;指导落实各市首起暴发疫情处置工作和实验室复核工作;组织和指导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开展监测工作。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指导和评估密切接触者追踪和管理;做好病例相关资料的收集;组织协调和指导开展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开展病例标本采集、保存和运输;开展病例标本的病原学检测并及时上报检测结果;及时对疫情动态进行分析,提出防控策略改进措施;指导辖区内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开展监测工作。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聚集性病例疫点处置,社区、学校暴发处置工作,落实各项防控工作;负责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和每日信息收集报告,做好病例标本和密切接触标本的采集、保存和运送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人员培训、疫情和相关信息报告、医源性感染控制、病例诊断等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常规防控工作;负责健康教育、消毒等防控措施的落实和技术指导;负责流感监测哨点医院的监测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我省传染病防治的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及发热门诊,建立、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在门诊大厅、住院部等重要场所入口设置体温监测设备。加强对医务人员防治甲型H1N1流感知识的培训,提高病原检测能力,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加强疫情监测工作,及时准确上报疫情信息,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确保消毒、隔离和防护等措施落实到位,做好医务人员的防护,降低感染风险。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管理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严禁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定点医院要成立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负责住院病例和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定点医院环境和布局要符合呼吸道传染病收治要求和感染控制要求,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制定腾空床位的工作预案并适时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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