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责任的意见
(鲁政发〔2009〕11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第十一届全运会顺利举办,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形势严峻,防控工作非常紧迫。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防控工作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防控原则,坚持“强化预防措施、严控社区传播、加强重症救治、减少疫情危害”的防控策略,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狠抓落实,科学有效地做好防控工作。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进一步明确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属地责任,健全辖区管理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防控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要认真履行属地防控职责,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统一协调、运转高效的决策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积极做好人员、技术、设施、设备、经费保障工作。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突出抓好重点时期、重点地区(场所)、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的防控工作。在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时,要制定并落实备班、轮休和错时上班等工作制度。必要时,当地人民政府可征用宾馆、学校等,集中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建立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
要突出加强对社区防控工作的领导,完善应对预案和措施,加大防控力度。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加强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健康状况的社区监测。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辖区居民的防控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在社区大力宣传防控知识,提高群众健康知识水平,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社区防控工作,组织居(村)民参与传染病防控活动,积极收集、报送相关信息,并配合有关部门为居家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治疗的人员做好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