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把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公共卫生、临床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结合“东西南北中”区域医疗中心战略和全省公共卫生发展规划,继续与省外一流院校联系,加强公共卫生和医疗平台的能力建设和培训,为我省培养优秀技术团队和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加强医疗卫生领军型人才、应用型人才和管理型人才的培养,积极创造条件,选派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和技术骨干到国内外培训和进修深造,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理念和技术。
落实临床医学和公共卫生重点学科建设资金,保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年度目标的完成。创造条件开展医学重点扶持学科(实验室)建设项目,提高全省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水平,快速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科学处置能力。以项目建设带动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和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设立首席专家或首席教授,面向全国招聘(引进)人才,实行岗位特聘制度,并落实引进人才待遇。
七、保障措施
(三十)加强领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订有关配套文件。各市、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定期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反馈改革进展情况。
(三十一)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医改重点项目资金的落实。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根据本方案要求,统筹安排,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障五项重点改革所需资金。据初步测算,2009-2011年我省完成五项重点改革需要投入7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29亿元,省财政投入19亿元,市、县财政投入24亿元。
(三十二)鼓励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牵涉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一些重大改革要先行试点。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制订试点的原则和政策框架,统筹协调,指导各项试点工作。鼓励各市、县因地制宜,制订实施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深入推进改革。
(三十三)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强化督促检查。
要把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并制定《市县年度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绩效考评办法》,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严格责任追究,对因措施落实不力、态度消极影响改革的,要按照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进行问责,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