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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二十九)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把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公共卫生、临床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结合“东西南北中”区域医疗中心战略和全省公共卫生发展规划,继续与省外一流院校联系,加强公共卫生和医疗平台的能力建设和培训,为我省培养优秀技术团队和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加强医疗卫生领军型人才、应用型人才和管理型人才的培养,积极创造条件,选派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和技术骨干到国内外培训和进修深造,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理念和技术。

  落实临床医学和公共卫生重点学科建设资金,保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年度目标的完成。创造条件开展医学重点扶持学科(实验室)建设项目,提高全省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水平,快速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科学处置能力。以项目建设带动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和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设立首席专家或首席教授,面向全国招聘(引进)人才,实行岗位特聘制度,并落实引进人才待遇。

  七、保障措施

  (三十)加强领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订有关配套文件。各市、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定期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反馈改革进展情况。

  (三十一)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医改重点项目资金的落实。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根据本方案要求,统筹安排,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障五项重点改革所需资金。据初步测算,2009-2011年我省完成五项重点改革需要投入7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29亿元,省财政投入19亿元,市、县财政投入24亿元。

  (三十二)鼓励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牵涉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一些重大改革要先行试点。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制订试点的原则和政策框架,统筹协调,指导各项试点工作。鼓励各市、县因地制宜,制订实施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深入推进改革。

  (三十三)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强化督促检查。

  要把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并制定《市县年度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绩效考评办法》,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严格责任追究,对因措施落实不力、态度消极影响改革的,要按照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进行问责,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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