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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二十一)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按照省级、市县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政府应保证本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服务性收费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困难市、县给予补助。

  (二十二)加快区域卫生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各级政府牵头建设重点区域卫生信息化项目,加快建设全省区域卫生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以疾病控制网络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提高疫情分析报告、预测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构建乡村和社区卫生信息网络平台,有效地开展健康管理活动;以医院诊疗信息共享为基础,实现卫生资源共享、远程医疗及协同医疗的新型卫生服务体系。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提升区域卫生整体服务的能力;建设覆盖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使用和支付报销全过程的信息监测网络管理系统。

  (二十三)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

  各级政府要制定和完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规划,建立健全省、市县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并将健康教育融入社会各行业的具体工作之中。加强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信赖度,改变不良用药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氛围。加强爱国卫生办事机构建设,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加强病媒生物控制,将农村环境卫生与环境污染治理纳入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六、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二十四)改革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

  调整完善《海南省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海南省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一准入标准、统一行业监管,明确公立医院的类别、数量、布局、规模和大型医疗设备配备标准。明确各级各类医院的功能定位,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实施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

  省和区域医疗中心所在地政府负责举办承担全省或区域性疑难病症诊治、医学科研和教学综合功能的医学中心或区域医疗中心及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县(市)主要负责举办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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