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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技术人员准入和公开招聘制度,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积极引导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向公共卫生专业和基层流动。加强卫生人才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制度和医德医风档案,引导医疗卫生人员全心全意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安全、有效、便捷的卫生服务。

  (十八)开展乡镇卫生院“安居工程”建设。

  各市、县政府要积极组织、引导、支持乡镇卫生院开展职工住房建设。省财政安排对贫困地区职工住房给予适当补助。

  对乡镇卫生院利用单位自有土地建设职工住房的,在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后,可按照“个人出资建安成本,单位资助公共部分,政府减免有关税费,银行提供按揭贷款,产权比例按其出资额所占住宅建筑安装成本比重确定”的办法,积极组织乡镇卫生院职工集资合作建房。

  五、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十九)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加快制定和实施全省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应急救治、采供血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包括机构设置、房屋基本建设、人员编制、专业队伍建设和仪器装备等。按照国家省级C类标准做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国家地级标准重点加强海口、三亚、琼海和儋州等4个区域重点疾控机构,按照国家县级标准强化其它市、县疾控机构基本职能;建立独立的省级健康教育机构;加强职业卫生、室内环境卫生及食品安全监测评价能力建设;积极探索县级及县级以下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的有效途径,把农垦的公共卫生机构建设纳入全省统一规划,力争在2011年建立起职责定位清晰、信息资源共享、区域协调发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夯实基础,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提供能力支撑。

  (二十)强化公共卫生项目规范管理和实施效能。

  启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认真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项目,降低该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开展农村妇女常见病(乳腺癌、宫颈癌)检查项目,提高农村妇女“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为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进行免费补服叶酸,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继续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和农村改水改厕项目。组织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按照国家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标准制定并落实省、市县二级应急物资储备计划,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城乡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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