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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三)基本原则。

  实现上述目标任务,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医药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打基础、抓基层、保基本,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逐步建立符合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坚持全省“一盘棋”,把农垦医疗卫生系统逐步纳入全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范畴,统筹规划,分类实施,积极完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以改革促发展,改革与发展并举。

  --坚持政府履行职责与运用市场机制相结合,建立政府主导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与职能作用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四)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巩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率,参保率稳定在93%以上;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到2010年,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

  2011年底前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后,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实现应保尽保。

  (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以上,2011年筹资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在巩固城镇职工医保现有政策范围内的医保住院费报销比例的基础上,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报销比例分别达到60%和55%,并普遍建立起门诊统筹制度,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将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为4-5万元。

  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用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以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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