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汕头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的通知
(汕府〔2009〕1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市装备制造业的意见》(汕府〔2005〕7号)的要求,按照《汕头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汕经贸〔2005〕355号)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经评审、公示等程序,现将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动化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轻工机械二厂有限公司、汕头市远东轻化装备有限公司、广东金明塑胶设备有限公司、广东金华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汕头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予以公布认定。
认定汕头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和振兴装备制造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指导、服务和支持,按照《关于加快发展我市装备制造业的意见》(汕府〔2005〕7号)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做大做强重点企业,振兴我市装备制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