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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时,各地要加快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提供信息支持,全面完成今年提出的“90%以上的县、80%以上的乡完成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系统建设”目标任务,建立省、市、县、乡免疫预防接种网络体系,实现全省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共享与管理。
  (三)加强管理,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有效安全使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江西省第一类疫苗管理办法(暂行)》(赣卫疾控发〔2008〕5号)要求,加大对第一类疫苗使用管理的督查力度,坚决杜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失效、浪费和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用于非免疫规划人群等现象,确保疫苗安全有效和有计划地分发使用。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江西省冷链设备管理办法》和《江西省第一类疫苗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要求,严格实施疫苗的冷链运转,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要切实加强疫苗和注射器登记、使用和管理,特别是要做好疫苗(一、二类疫苗)和注射器信息的网络报告工作,安排专人做好疫苗的验收、储存、分发和运输工作,帐目做到日清月结,保证正确使用与管理。
  (四)加强培训,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开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培训,特别是要加强新增疫苗免疫接种程序培训工作,确保每名接种工作人员熟悉新增疫苗免疫接种程序,大力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全面提升免疫服务质量。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预防接种工作,未经认定的其它任何单位不得从事疫苗的预防接种。
  各预防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和新的免疫程序开展预防接种,全面推行接种预约制度,大力强化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确保继续维持高水平常规疫苗接种率。同时,要规范第一类、第二类疫苗的接种管理。每一个预防接种单位都必须建立“儿童预防接种健康状况询问和知情告知记录本”,对每一名受种者疫苗接种前都必须进行询问和知情告知。第二类疫苗要按照依法、科学、规范、知情自愿的原则开展接种工作,并做好接种记录。
  (四)加强督导,确保免疫规划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按《江西省实施扩大免疫规划民生工程工作督导方案》(赣卫疾控字〔2008〕9号)继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困难和薄弱环节,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特别是落实情况,继续巩固省政府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民生工程考核成果。同时,要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管理,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和奖惩措施,对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不到规定要求而导致发生免疫针对疾病流行或发生预防接种事故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作用,经常下基层指导工作,特别是结合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发放等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预防接种单位的考核,重点检查各级冷链运转、疫苗管理、流动人口接种情况,确保免疫规划覆盖所有目标人群、不留盲点,确保把免疫规划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广大儿童身体健康。
  (五)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以及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开展经常性宣传与“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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