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八、所有预防接种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处理制度
一、为及时快速抢救个别严重过敏反应病例,预防接种门诊应摆设应急处理药品橱柜,备有接种反应的相应药品,有条件的应备置氧气瓶(袋)和吸氧设备。
二、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在接种时务必注意态度和蔼、动作轻柔,避免发生接种对象的心因性反应。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病例时,应主动配合临床医生争分夺秒快速救治。
三、建立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登记本,专人负责。在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后,工作人员要详细登记,并在6小时(农村12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积极配合调查。经调查认为属于接种范畴的,应提请县(区)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鉴定。
四、县(区)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负责本区域接种反应病例的诊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诊断为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不得出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证明,所出的证明一律无效。
(六)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二、保持登记体检室、侯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保持工作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洁净。
三、每天下班前,接种室和候诊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UW/C㎡,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70UW/C㎡,<70UW/ C㎡的灯管应及时更换),紫外线灯按每M3空间≥1.5瓦,安装在离工作面1米左右,并保持紫外线灯管表面洁净,每2~3周用酒精擦拭1次。接种台面和地面采取湿式清洁,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液擦拭接种台面、湿拖地面。
四、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消毒时可用无菌棉签浸润75%乙醇,涂擦注射部位,消毒操作以注射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消毒面积不小于5CM×5CM,待干后再接种。局部消毒后注意不得触碰污染,接种活疫苗时不能用碘酊消毒。
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疫苗接种使用自毁型的注射器。使用后的注射器放入专用的安全盒,或就地消毒(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2.0%过氧乙酸消毒剂浸泡60分钟),放入专用收集袋,集中处理,严禁出售或随意丢弃。因无回收指定单位无法集中处理的,应及时焚烧处理。
(七)预防接种信息化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是为接种门诊使用《全国儿童免疫接种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而统一配置的专用设备,必须安装在接种门诊(点)工作区域,禁止挪用和安装在其他工作场所。计算机禁止安装与免疫预防工作无关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