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服务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行分类指导,其中合格门诊由县(市、区)卫生局考核验收,示范门诊验收由各设区市卫生局负责考核。省卫生厅不定期组织抽查和复核。
(三)加强管理,典型引路,综合发展。
各地在推进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既要注重硬件建设,更要注重内涵建设。要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努力提高基层预防接种人员素质。同时,要坚持定期开展情况交流,适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推动我省预防接种单位综合发展和整体水平。
附件:1、江西省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标准;
2、儿童预防接种流程图;
3、江西省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制度;
4、预防接种门诊文明规范用语。
附件1:
江西省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合格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基本设施
1、建设选址应设置在人口比较集中、交通便利、周围环境卫生较好的主要街道,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
2、房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0㎡。接种室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50%,有专门的出入口,符合卫生学及无障碍设计的要求。
(1)分室或分区:接种门诊要有候种室或区(宣传教育、反应观察)、预诊室或区(登记、询问、体检)、接种室或区(疫苗接种应分室或分区,卡介苗应设专室),各室通风良好、清洁明亮,有明显的标志牌。如有儿童保健体检,则接种室与儿童保健体检分室进行。如实施狂犬疫苗的接种,需设伤口处理室,并与接种室分开。
(2)预防接种操作台:接种工作室或区内,至少设4个预防接种操作台,卡介苗必须设专台接种。
(二)基本职能
1、预防接种工作职责
(1)根据责任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2)制订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链。
(3)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及时发现流动儿童,按规定建卡(证),给予接种或补种。
(4)开展常规接种率报告。
(5)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6)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7)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2、预防接种服务
(1)接种服务形式:预防接种门诊有固定的免疫服务时间,尽可能增加预防服务频次。农村按周接种、城区按日接种。
(2)流程合理:接种场所按健康咨询、登记、告知、接种、记录、观察流程进行,尽量做到不交叉。
(3)告知:接种前,要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本次接种疫苗的有关内容。
(4)接种操作:严格按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实施接种。
(5)留观:儿童接种后,留下观察30分种以上。
(6)资料收集、保存:做好预防接种基本资料的收集、保存、上报,并及时将相关接种信息及资料录入预防接种儿童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