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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预防接种服务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行分类指导,其中合格门诊由县(市、区)卫生局考核验收,示范门诊验收由各设区市卫生局负责考核。省卫生厅不定期组织抽查和复核。
  (三)加强管理,典型引路,综合发展。
  各地在推进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既要注重硬件建设,更要注重内涵建设。要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努力提高基层预防接种人员素质。同时,要坚持定期开展情况交流,适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推动我省预防接种单位综合发展和整体水平。
  附件:1、江西省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标准;
  2、儿童预防接种流程图;
  3、江西省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制度;
  4、预防接种门诊文明规范用语。

  附件1:
江西省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合格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基本设施
  1、建设选址应设置在人口比较集中、交通便利、周围环境卫生较好的主要街道,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
  2、房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0㎡。接种室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50%,有专门的出入口,符合卫生学及无障碍设计的要求。
  (1)分室或分区:接种门诊要有候种室或区(宣传教育、反应观察)、预诊室或区(登记、询问、体检)、接种室或区(疫苗接种应分室或分区,卡介苗应设专室),各室通风良好、清洁明亮,有明显的标志牌。如有儿童保健体检,则接种室与儿童保健体检分室进行。如实施狂犬疫苗的接种,需设伤口处理室,并与接种室分开。
  (2)预防接种操作台:接种工作室或区内,至少设4个预防接种操作台,卡介苗必须设专台接种。
  (二)基本职能
  1、预防接种工作职责
  (1)根据责任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2)制订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链。
  (3)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及时发现流动儿童,按规定建卡(证),给予接种或补种。
  (4)开展常规接种率报告。
  (5)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6)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7)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2、预防接种服务
  (1)接种服务形式:预防接种门诊有固定的免疫服务时间,尽可能增加预防服务频次。农村按周接种、城区按日接种。
  (2)流程合理:接种场所按健康咨询、登记、告知、接种、记录、观察流程进行,尽量做到不交叉。
  (3)告知:接种前,要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本次接种疫苗的有关内容。
  (4)接种操作:严格按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实施接种。
  (5)留观:儿童接种后,留下观察30分种以上。
  (6)资料收集、保存:做好预防接种基本资料的收集、保存、上报,并及时将相关接种信息及资料录入预防接种儿童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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