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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江西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每个接种点必须具备疫苗冷藏相应的保存条件和应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的人员和药品。接种时维持好接种现场秩序。

  接种期间如发现未摸底登记的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并计入应种汇总数。

  (五)疫苗运输和后勤保障

  由于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服务范围大,目标儿童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力、物资、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强化免疫活动;要对本次疫苗运输和储存所需冷链设备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疫苗在冷藏条件下运输和储存,保证疫苗的有效效价。

  省、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强化免疫前2~3日将疫苗和注射器逐级分发至所辖乡(镇、街道)预防接种门诊。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疫苗、注射器等的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等分发到位,并记录疫苗收、发情况,避免浪费。

  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各县准备至少一辆救护车,在强化免疫接种实施期间随时待命。

  各预防接种点实施预防接种前,需要准备好消毒器材、体检器材、安全盒、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

  因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与最后一剂注射的减毒活疫苗间隔>28天,为保证麻疹疫苗接种效果和便于统一安排,对目标儿童实施强化免疫接种前后一个月内,可暂停安排注射类减毒活疫苗的预防接种。

  (六)实施安全接种

  接种工作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接种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并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方能参加本次强化免疫接种工作,确保安全接种。

  (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的,应当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八)督导

  各级应建立麻疹强化免疫督导组,督导组成员由卫生、教育、财政等部门联合组成,逐级对强化免疫活动准备及实施情况进行督导,以确保强化免疫质量。

  省、市、县级向所辖的下一级派驻定点督导员,县级必须保证每个乡(街道)至少有一组由县级人员组成的小组进行督导,各级必须在督导前对定点督导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督导,包括前期准备、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现场实施、接种率评估等接种全过程。督导活动结束后,对活动情况、接种率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并将督导结果及时反馈到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改进措施。各地对发现的错误要立即纠正,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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