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加强质量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严把工程质量关,根据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对本辖区内项目建筑设计、功能布局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各级医疗机构项目建筑设计科学合理、功能布局符合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坚决避免布局不当、功能错位。
各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要求,精心设计、规范施工,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和盲目赶进度现象的出现,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和重大安全事故。
四、严格规范资金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加倍珍惜专项资金,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发挥预期效益;全力协调落实好各类配套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到位。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规范的资金拨付管理措施,依据项目单位签订的有效合同、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规定,设立专门、规范的基本建设财务账目,加强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照批准建设内容使用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滞留、挤占、虚报冒领和铺张浪费建设资金,不得将新增中央投资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购买已建成房屋。工程建成结算时,必须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五、严格开展项目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会同纪检监察、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国债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设责任制执行、资金拨付使用、配套资金落实、工程质量、建设进度、财务管理等方面。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协调、督促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复查。
各项目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项目进展情况相关资料;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违规操作和腐败现象发生;对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确保项目建设如期进行并完成。
六、严格实施进度报告
为及时掌握全省卫生国债项目进展情况,实行项目执行进度旬报制度。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辖区内有关建设项目的进度时间节点和各时间区间内应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并汇总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自查情况,做到形象描述真实、数据准确无误,并按时报送省卫生厅规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