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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建设东部城区物流基地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

  (九)把城区菜市场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项目。在城市规划、旧城改造、新建小区和房地产开发中,按500米服务半径、每2万左右人口,预留不低于1000平方米城区菜市场的营业面积。凡新建住宅小区菜市场均由开发商承建、商务局审核、规划局批准、建管委负责验收,产权归所在县(区)政府,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管理。对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区菜市场规划要求的项目,市发改委不予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市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建管委不予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市工商局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的城区菜市场,实行拆一建一。
  二、税费政策
  (十)税收解缴关系随属地转移。搬迁市场迁入物流基地后,按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办法,调整物流基地所在地政府的财政收入基数。
  (十一)基地内物流企业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成立的各个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可实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
  (十二)给予物流基地内企业增值税“财政列支”照顾,自经营之日起2年内,增值税市、县(区)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列支50%,支持企业发展。
  (十三)合理确定营业税计征基数,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它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或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基数。
  (十四)物流基地内企业安置下岗再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享受国家及省上有关减免税费优惠政策。对物流基地内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可享受每人每年4800元的税收扣减定额标准,扣减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在物流基地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十五)对物流基地内新办的物流企业放宽注册登记和企业冠名条件限制。经市东部城区物流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且所属子公司超过3家的新办物流企业,允许申请使用“集团”登记注册;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的行业管理费减半收取。
  (十六)物流基地内除工业企业外的其它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给予价格优惠,逐步实现与工业收费基本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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