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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校负责配合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工作,及时发现、报告校舍险情、隐患;指定专人协助做好工程监督管理;做好施工期间安全教育,妥善处理好学生在校就学和生活问题,保证师生安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定期报告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
  六、资金安排
  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多渠道筹措,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筹集办法待省校安办关于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分担机制和落实办法印发后另文安排。
  各县区要切实担负起校舍安全工程投入的责任,安排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民办、企(事)业办中小学校舍的改造资金由投资方和所属单位负责,市、县区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校安办作为市级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要在省校安办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工作职责,制定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层层落实责任,把工作做细做实,真正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放心工程”、“安全工程”。
  (二)强化工程实施过程和环节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等11个部门印发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办法》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及省市有关文件,做好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和关键环节的细化管理工作。校舍安全工程要严格实行工程法人责任制、政府采购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规范工程程序,做好工程管理,建立健全工程管理档案。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任务到校,责任到人。
  (三)坚持国家建设标准,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关。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改委新修订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实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满足功能要求。建设工程规划、勘探、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和验收严格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执行,确保工程质量。
  (四)加强资金统筹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资金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区负责,多渠道筹措,中央财政补助。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中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和延伸市、县区级有关建设工程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开辟工程实施“绿色通道”,优化工程实施环境,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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