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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目标
  1.总目标
  在全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2.阶段目标
  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排查、鉴定工作;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2009年度校舍加固设计工作;2009年10月31日前,建立健全单机版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电子及纸质档案。2009年底前完成实施工作总量的30%,2010年底前,完成实施工作总量的60%,2011年底前,完成实施工作总量的100%。
  (二)任务
  1.2009年
  组织、协调各县区政府对所辖区域内所有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校舍进行逐栋排查,并形成排查鉴定报告。责成有关部门组织专业力量,按要求建立辖区内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将有关数据录入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由县区政府组织制订辖区内校舍安全工程三年加固改造总体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及每一栋校舍的改造计划、建立健全校舍安全信息档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标准,对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工作量必须完成三年规划的30%。
  2.2010年
  根据排查鉴定结果,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要求,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对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开工率必须达到100%,工作量必须完成三年规划的60%。
  3.2011年
  全面完成三年规划剩余10%的工作量,竣工验收率必须完成100%,全部拆除D级危房和弃用的C级校舍,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坚持“教育重建”理念,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综合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域特点、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遵循教育发展规律,以人为本,按照“四个集中”(高中向城市集中,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的原则,做到六个结合,即与全市正在组织实施的汶川地震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百所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长效机制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维修及农村初中校舍改造项目等相结合,与全市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规划相结合,与区域经济发展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与新一轮标准化学校建设改造工程相结合,与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相结合,与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相结合。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校舍危房的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科学制定工程三年整体规划方案。按照“两优先”(优先支持农村地区、优先改造义务教育学校)的原则,分轻重缓急,制定好每年度的实施计划。按照加固改造为主、新建为辅的原则,制定好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方案。
  (二)抗震为主,综合防灾。在重点考虑抗震加固的同时,结合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其他灾害威胁的综合防灾避险安全要求,相应加强学校综合防灾能力,做好应急预案,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按照各县区综合防灾规划,优先考虑将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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