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监测预警,提高监管主动性。各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大重点品种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检力度,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可预见性和主动性。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整合和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要开展食品行业不安全因素排查摸底工作,重视群众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整治。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覆盖市、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对可能产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重点食品的安全性评价检测工作,了解食品安全状况,检测评价结果作为评估整顿效果的参考依据。
(四)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实施
食品安全法。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
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组织开展《
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特别要加强执法队伍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
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学习,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经营;食品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食品行业管理部门要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组织学习《
食品安全法》予以指导。要围绕重点、热点和难点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把新闻报道和知识传播相结合,把曝光违法行为与宣传先进典型相结合,客观公正予以报道。广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提高我市食品信誉,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和鉴别能力。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引导食品相关行业中介组织发挥优势和特长,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咨询和专业讲座,传授科普知识。
(五)加强督查总结,确保整顿实效。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对照整顿工作所确定的目标,及时检查进展情况。对媒体曝光率较高、群众反映集中的地区和问题要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重点督查督办,及时发现问题,将食品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