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纠风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兰州市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对全市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1.对社保基金的专项检查。为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使用,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
2.对住房公积金的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督责任,健全监管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储存使用政策,做到公平合理。
3.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检查落实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制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和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
(二)对卫生、涉农城市投资资金、计生专项资金、南北两山资金、抗震救灾专项资金等管理情况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1.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落实集中采购过程中的监督。进一步明确由政府建立监管平台和非营利性采购平台。同时,规范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采取多种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和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制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2.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完成对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的清理,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中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
3.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治理责任,进行专项治理,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发生。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纠正不良现象。
4.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评比、乱达标、乱奖励、乱涨价、乱执法等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