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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五里铺洪道东岗东路至十六中段综合治理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五里铺洪道东岗东路至十六中段综合治理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167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甘肃瑞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加快实施五里铺洪道东岗东路至十六中段综合治理工程,进一步改善五里铺地区周边环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工程拆迁安置费用由甘肃瑞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鑫公司”)全额承担。
  二、B650-1#道路拓建和五里铺洪道东岗东路至十六中段综合治理工程费用,由市政府与瑞鑫公司按建设费评估确认值4∶6承担(市政府承担40%,瑞鑫公司承担60%),市政府承担的费用通过市地税局缓征瑞鑫公司地方税的方式处理,缓征额控制在工程费用的40%,待工程竣工决算后再予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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