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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公布招聘信息。9月30日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河北日报、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和中国河北网(WWW.hebei.gov.cn)发布参加统一考试单位的《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信息》。自行组织考试的事业单位也要在以上媒体公布《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信息》,公布时间由用人部门自行确定。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10月10日-20日,用人部门自行组织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还需要持就业协议书)及其复印件、5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报名者填写《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二),用人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自行组织考试的用人部门,根据核准的招聘方案组织考试,考试的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的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并划定考试合格线,试题由聘请的专家或委托的相关专业机构出题。参加统一组织考试的部门,于10月25日前,按照管理范围,将《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情况登记表》(附件三)(电子版)报省委组织部干部考核(公务员管理)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同时,将报名情况表电子版及物价、财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考务费用报交省人事考试中心录用聘用考试处。统一组织考试的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或专业知识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测试题,根据拟聘岗位的专业确定。参加统一组织考试的,考试时间、具体考务安排另行通知。考试合格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划定。
  (五)考核面试。考核面试的方法、时间和内容由用人部门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用人部门按岗位(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考核面试人数与计划不高于5:1的比例确定人选,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于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专业),可将考试合格人员全部列入考核面试人选。事业单位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可不受比例限制,条件艰苦的事业单位可放宽到硕士学位,报省委组织部干部考核(公务员管理)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备案,直接列入考核面试人选。考核面试要聘请5-7名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评审,其中外聘专家评委要超过半数。考核面试评委会全面测评应聘人员能力素质与招聘岗位的相匹配性,并量化考核指标,确定考核面试成绩。考核面试结束后,按招聘方案确定的比例,进行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合成,计算综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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