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人社[2009]75号)
省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
为做好今年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原国家人事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度的意见》(冀办发〔2005〕27号)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按照管理范围,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主管机关,会同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用人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按要求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实施。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与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招聘计划,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中专以上学历(取得毕业证)的人员,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
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三)身体健康;
(四)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和考核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分为统一组织考试和自行组织考试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用人部门按照管理范围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实施,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面试由用人部门自行组织。
(一)申报招聘方案。用人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招聘的组织、招聘的原则、招聘的人数和拟聘的岗位类别、岗位级别及具体条件、公布招聘信息的方法、报名的时间地点和办法、考试考核面试的方法和内容、考核面试评委组成办法、参加考核面试人员比例、体检的时间和方法、办理聘用有关手续等,并填写《2009年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条件申报表》(附件一)。9月25日前,按照管理范围,将招聘方案、招聘人员申报表以及是否参加统一组织考试报省委组织部干部考核(公务员管理)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核准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