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等六部门关于福州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综〔2009〕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六部门制订的《福州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批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九月三日
福州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市劳动保障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福建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有序推进我市近期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医改目标如期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9年福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9年福州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合计达到90%以上,全市农民参合率达到95%。简化药品流通环节,提高基本药品报销比例,推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加强列入年度计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以街道为单位覆盖面基本达到90%。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不低于15元。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一是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合计达到90%以上,农民参合率达到95%。二是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同时继续做好在校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三是基本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四是继续做好城镇非公企业职工、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业不稳定的农民工纳入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也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五是当年农村出生的新生儿(婴儿)随母亲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