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项目资金采取国家投入、地方配套和企业自筹相结合方式筹集。其中:申请国家投入资金约41.69%,地方配套资金约20.26%,企业自筹约38.05%。
(三)实施步骤
2009-2010年,规划完成秸秆综合利用项目15个,新增秸秆利用量8.66万吨,秸秆综合利用量达到53.85万吨。
2011-2015年,争取完成秸秆综合利用项目24个,新增秸秆利用量10.59万吨,利用量达到64.44万吨。
(四)效益分析
2009年至2015年,全市投资约7.76亿元规划建设39个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各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达到64.44万吨,其中新增秸秆利用量近19.25万吨,将确保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通过秸秆多途径开发和综合利用,在提高农村气化利用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养殖业发展的同时,通过秸秆气化、发电等利用途径,实现节约能源。2009年至2015年期间各综合利用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可节约用煤10万吨(折标煤),节约用电900万度。通过实施秸秆过腹还田、食用菌基渣还田、沼气沼渣还田以及秸秆直接还田,逐步减少化肥施用量,增加土壤有机质,促进农业持续增产,并从根本上解决焚烧、废弃秸秆等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实现家庭生活清洁化和农业生产无害化。通过利用秸秆生产食用菌和秸秆养畜直接优化种养结构,利用秸秆发展编织、沼气等项目,有效带动农村第二产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业循环发展和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随着牛羊等草食家畜及食用菌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也将推动屠宰、肉类加工、皮革加工、食用菌收购、加工等产业发展,进一步拓宽农民增加收入的渠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秸秆综合利用效益的认识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作为增加农民增收、改善农业生态和保护环境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有关政策及知识,让农民群众真正知其理,晓其义,明其利,提高对秸秆是资源、是效益,焚烧秸秆就是浪费资源、减少收益的认识,全力营造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体系建设,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
地方各级政府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秸秆焚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和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建立科技创新机制,力争农作物收割和秸秆还田、秸秆收集贮运、秸秆饲料加工、秸秆生物转化等形成经济、实用的集成技术体系,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科技示范基地,加快适用技术的转化应用;鼓励企业建立必要的秸秆储存基地,实现农作物联合收获,捡拾打捆、贮存运输全程机械化,建立完善秸秆田间处理体系。重点县和乡镇要立足解决目前秸秆龙头企业少、规模小、档次低及秸秆加工转化能力弱等问题,着力培育一批秸秆加工龙头企业,形成适应和满足当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储存、运输、加工的经营运行体系。
(三)完善优惠政策,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