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秸杆综合利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把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结合起来,以实现秸秆循环利用和转化升值为中心,以改善农村村容村貌、保护大气环境质量为目的,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保障,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资金支持力度、科技开发力度和领导组织力度,通过秸秆多途径、多层次合理利用,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根据主要农作物秸秆种类构成及其在各县(市、区)的具体分布,合理安排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资金,逐步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方式,开发新的利用技术和利用途径,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益。
2.突出重点,多元利用。根据全市秸秆资源数量、品种和利用方式,结合各地种植业、养殖业现状特点,抓好秸秆禁烧工作,避免秸秆焚烧对交通运输和城乡居民生活造成危害。做好机场周边、高速公路沿线和城市郊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积极推广“饲草-畜牧业-沼气-果蔬”发展模式,在满足农业利用的基础上,合理引导秸秆还田、秸秆气化、生物转化及工业利用等方式,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多元化发展。
3.科技支撑,加快推进。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着力解决秸秆综合利用中的共性和实用技术难题,努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强化技术培训指导,依靠科技入户、新型农民培训、科技特派员等制度和项目,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普及应用。推广简捷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供农民经济实用的配套技术设备,提高农民收集、处理、综合利用秸秆的经济性、效益性,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持续较快发展。
4.政策扶持,引导发展。依据国家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优惠,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以市场为基础、政策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广泛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双向推动,疏堵结合,一方面加大对秸秆焚烧的监管力度,另一方面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和企业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鼓励企业进行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生产,引导农民自行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三)发展目标
至2010年,着力解决秸秆废弃和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在中心城区周边、机场和高速公路沿线地区基本实现禁烧。在秸秆生产量大的县(市、区)重点扶持15至20个综合利用项目或企业,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带动工作,为全面推进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奠定良好基础,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力争到2015年,基本建立秸秆收集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促使秸秆资源得到综合、高效利用,推动农作物秸秆由传统利用向科学高效利用,由单一利用向商品化、系列化、产业化综合利用转变,彻底解决由于秸秆废弃和违规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充分发挥农作物秸秆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