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关于太原市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
(并政发〔2009〕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关于《太原市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09-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太原市秸秆综合利用规划
(市发改委、市农业局)
一、我市秸秆资源潜力和综合利用现状
(一)秸秆资源潜力
太原市农作物主要以玉米、谷子、薯类、蔬菜等为主。2008年,全市小麦、玉米、谷子、高粱、豆类、薯类及油菜、蔬菜等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175.62万亩,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27.51万亩。在各类农作物播种面积中,玉米占44.64%,谷子占6.89%,小麦占2.50%,高粱占1.19%,水稻占0.16%,豆类占6.67%,薯类占6.92%,油料占3.00%,蔬菜占24.26%,其它占3.77%。
全市粮食产量为30.61万吨,其中,玉米等谷物作物28.70万吨,豆类0.83万吨,薯类1.07万吨;棉花0.01万吨,油料0.28万吨,蔬菜131.33万吨,瓜果类0.86万吨。
全市农作物秸秆生产总量为71.81万吨,其中:玉米占66.64%,蔬菜占21.95%,小麦占2.59%,谷子占2.49%,高粱占1.68%,水稻占0.18%,豆类占1.85%,薯类占1.50%,其它杂粮占0.73%,油料占0.39%。
主要农作物秸秆具体分布情况为:清徐县、小店区和阳曲县秸秆量占全市农作物秸秆总量的82.67%,其中,清徐县39.66%,小店区26.02%,阳曲县17.00%。此外,晋源区7.09%,尖草坪区4.25%,古交市2.40%,娄烦县2.23%,经济区0.68%,杏花岭区0.18%,万柏林区0.41%,迎泽区0.08%。
清徐县以玉米、蔬菜秸秆为主,秸秆量占全县秸秆总量的91.87%;小店区以玉米、蔬菜秸秆为主,秸秆量占全区秸秆总量的93.94%;阳曲县以玉米、蔬菜、谷子、薯类和豆类等作物秸秆为主,秸秆量占全县秸秆总量的97.31%;娄烦县以玉米、谷子、薯类、豆类、杂粮、油料等作物秸秆为主,秸秆量占全县秸秆总量的93.52%;晋源区以玉米、蔬菜为主,秸秆量占全区秸秆总量的92.82%。
(二)秸秆综合利用现状
秸秆是农作物重要副产品,也是工农业生产重要资源,可用作肥料、饲料、生活燃料及造纸、建材、食用菌等工业生产原料。近年来,在国家政策引导扶持下,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不断提高,秸秆在肥料、饲料、食用菌基料、燃料和工业原料产业化利用等领域得到了较快发展,推进了秸秆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进程。2008年,我市各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为45.19万吨,综合利用率为62.94%,主要利用方式为秸秆肥料化利用和饲料化利用。这两种利用途径的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90%以上。秸秆用作食用菌基料和工业原料的产业化利用比例较小。全市秸秆饲料化利用量约24.07万吨,占秸秆利用总量的53.26%;秸秆肥料化利用量约16.72万吨,占秸秆利用总量的37%;秸秆能源化利用量约1.87万吨,占秸秆利用总量的4.14%;秸秆生物转化利用量约0.11万吨,占秸秆利用总量的0.24%;秸秆工业化利用量约0.02万吨,占秸秆利用总量的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