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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规划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收取市政设施附加费的通知》等569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0日)废止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规划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告
(海府〔2009〕86号)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府〔2009〕36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就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未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的区域,除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民生工程以及企业改制项目和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外,其它项目一律暂停规划审批和相关行政许可工作。以上事项暂停时间至2010年5月31日止,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审批情况可在海口规划网(http://www.hkup.org)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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