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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2009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市工商局、交通局,对汽车修配厂进行走访宣传,并签订禁止非法拼装、改装汽车责任书。
  4、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市交通局组织对我市道路运输市场进行全面整顿,规范运输市场经营行为,通过市场机制提高营运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加大从业人员管理力度,列入黑名单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道路运输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
  市发改局要进一步清理整顿道路运输收费,减轻运输经营者的负担。
  5、加强农村公路管理。
  在保证一般车辆的前提下,农村公路管理单位应设置限制大型超限超载车辆行驶的相应措施,保护公路、桥梁等公路设施安全。
  公路路政部门要配备便携式称重仪,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合理配备人员、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执法。
  6、公安部门要会同公路路政部门,对黑恶势力强行送车闯卡,故意闹事、聚众堵路,干扰治超执法工作,威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地点、路段进行重点监控,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治超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集中治理阶段(2009年8月10日至2009年9月30日)。
  市公安局、交通局和工商局要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按照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开展联合执法,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1、市交通局要重点查处超限违法车辆。按照《公路法》、《超限车辆行驶公路规定》和《关于印发海南省公路占有损坏路产路权赔偿标准的通知》(琼价工字〔1997〕344号)等文件规定对超限车辆进行卸载、缴纳公路赔补偿费、处罚等处理。同时,负责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工作,及时落实市、省的信息传递,确保信息流通共享。
  市交通局要建立超限超载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登记和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登记制度,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必要时派员驻点监督。
  2、市交巡警支队要积极配合公路路政部门开展路面治超工作,严厉查处恶意冲卡、故意遮挡号牌、假牌套牌和无牌无证车辆,配合维护治超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现场查处的“大吨小标”车辆要责令其到车辆管理部门更正车辆的核定载重量。属地公安部门接到暴力抗法、聚众闹事、故意堵塞交通、冲击治超检测站和威胁执法人员安全报警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维护现场秩序和人员安全。
  市交巡警支队要和公路路政部门做好信息沟通和交流,对治理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科学分类,查清违规源头,汇总上报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将超限超载源头情况按属地管理通报有关责任部门,按照责任书相关条款追究源头单位或企业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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