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09〕237号)
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要求,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2009年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琼府〔2007〕35号)和《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琼府〔2007〕5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深化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居民医保),不断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让所有城镇居民能够享有基本医疗保险,体现社会公平。
(二)目标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确保2009年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8%以上,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三)任务
2009年,全市居民医保计划参保43万人,参保率达到98%,全市应完成参保人数为421400人。其中秀英区要完成56840人,龙华区要完成121520人,琼山区要完成86730人,美兰区要完成127890人。
二、工作职责
人事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会同成员单位对居民医保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负责市居民医保管理机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居民医保办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居民医保制度运行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及时处理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