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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追加陕西省2009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追加陕西省2009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的决定
(2009年9月24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财政厅厅长刘小燕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追加陕西省2009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的报告》。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追加2009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15.12亿元,其中:公共安全1亿元,教育1.5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34亿元,医疗卫生1.6亿元,交通运输1.08亿元,采掘电力信息等事物1.6亿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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