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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的通知
(陕政办函〔2009〕17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防范化解融资担保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76号)要求,建立陕西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重组和市场退出工作,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探索建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规律的商业模式、完善运行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指导各级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办理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
  茆君才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成 员:
  滕西鹏 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张光进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段克明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总工程师

  周彬县 省财政厅副厅长

  薛 华 省工商局副局长

  岳喜栋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诸秀文 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戴季宁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

  胡汝强 陕西银监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省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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