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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防范雷电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防范雷电工作的紧急通知
(冀建质〔2009〕43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雷电等灾害性天气防范工作的通知》(冀政办传[2009]104号)要求,加强雷电灾害天气的防范应对,切实做好建筑工程防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防范雷击灾害工作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筑工程防雷避险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警惕,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牢固树立防范强暴雨、雷击灾害的意识,把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把防雷安全纳入建筑工程设计、监理和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各项防雷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减轻因雷电等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积极行动,开展防范雷电工作安全检查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并督促建筑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迅速开展一次建筑工程防范雷电安全检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各建筑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并对规范执行情况认真进行检查。各在建的建筑工程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应对施工现场的防雷设施和防范措施进一步进行认真梳理和自查,逐一分析薄弱环节、查找和排除安全隐患,要重点检查防雷安全设施、隐患排查、预警监测和应急预案等关键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坚决予以整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严格落实各项防雷要求,确保防雷避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应对雷电灾害的能力。

  三、加强管理,全面落实防雷安全措施

  (一)明确责任,做好雷电灾害预防。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防雷装置,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建筑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图纸未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在建建筑工程的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暴雨、雷电灾害防范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把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避险措施分解落实到施工工地、班组和每个施工人员,制定和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和防雷电措施,加强日常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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