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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科学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

  各市(县)、区和市学校管理中心要抓紧推进所辖全部中小学校舍的排查、鉴定工作,并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城乡建设规划、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中小学布局调整,科学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三年总体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以及每栋校舍需要加固和防灾避险的实施方案,切实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安排、明确进度,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2009年底前,各市(县)、区和市学校管理中心要将上述规划、计划和方案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分类分步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各市(县)、区和市学校管理中心要区别情况、突出重点,分类、分步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定不再保留的低标准校舍,必须确保拆除;要完善校舍防火、防雷、防台风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各级发改、建设、教育、房管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全市中小学新建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同时,各市(县)、区和市学校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加强校舍日常维修管理,确保当年新增危房当年消除。

  五、认真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资金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由各市(县)、区政府和市学校管理中心负责筹措,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不得向群众集资,不得让学校负债。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按规定享受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六、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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