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21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一日
关于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目标任务
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使中小学校舍成为最安全、最让家长放心的地方。推进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全市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建设和改造学校,消除安全隐患。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二、继续开展中小学校舍排查评估和鉴定工作
各市(县)、区和市学校管理中心要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的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标准的要求,在已有排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对中小学所有校舍进行逐栋排查,系统掌握每一座校舍的安全信息,形成每一栋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全面系统的校舍安全档案。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市国土资源、水利、地震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为推进校舍安全工程提出安全性评估和建议。市建设部门要根据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对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加固工作进行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