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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国庆六十周年城市景观亮化整修及检查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国庆六十周年城市景观亮化整修及检查工作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27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迎接国庆六十周年,更好地展示城市夜间景观,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现就做好“迎国庆六十周年”城市景观照明设施整修及检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建设”的原则,实施建(构)筑物景观亮化整修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建(构)筑物景观照明设施整修及检查工作;市亮化办具体组织实施中心商务区、火车站地区、城市主出入口及公共绿地、广场等市投资的公共场所夜景景观照明整修及检查工作;公共部位亮化整修工作按管理权限由市、区实施,沿线企事业单位按相应整治要求自行完善。对建(构)筑物景观亮化整修不合格的单位,根据管理权限,由各区人民政府或市亮化办督查,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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