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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图审查统计通报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图审查统计通报制度的通知
(冀建质〔2009〕47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和设计图纸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2009〕410号),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提高工作质量,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统计月报和结果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9月1日起实行施工图审查结果统计月报制度,各审图机构要将当月完成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分单项工程填写《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月报统计表》(式样附后),于下月10日前报送我厅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二、单项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报告》实行即时上报制度,各审图机构按照审查报告的规定格式和内容,每完成一项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在将《施工图审查报告》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将电子文档报送我厅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邮箱地址:kcxh2009@126.com; 联系人:焦波;联系电话:0311-87880441)。

  三、单项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即时上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统计月报内容要详实、准确,结果保证一致,不得弄虚作假或少报、漏报。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节能政策和安全隐患等问题要记录详实,依据的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规定要准确。

  四、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季度通报制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期统计汇总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并于每季度首月20日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进行通报。

  五、原规定的施工图审查年报制度照常执行。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勘察设计企业和审图机构的执业行为,对各种建设行政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查处,并记入档案,向社会公布。

  附件:1.河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月报统计表
  2.河北省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月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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