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强化区域合作。推进六个老城区之间优质教育均衡发展,坚持“但求所在,但求所用,不求所有”,整合教育资源,放大名校效应,实现互利共赢。积极推动名校集团化办学向两个新城区和五县(市)延伸拓展,加强名校对五县(市)学校的辐射和带动,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成立杭州都市经济圈教育发展与协作专业委员会,建设教育发展与协作信息网,开展教育协作活动,促进杭州都市经济圈教育协调发展。加强名校集团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积极吸引长三角地区各类名校大院来杭办学,不断提升办学水平,进一步打响“学在杭州”品牌。
10、注重借力发展。城市化进程中新开发的区域,可以采取“委托管理”方式,逐步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提供专业服务”的模式。同一办学层次名校资源不足的,辖区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委托跨辖区或高一层次名校领办、管理新建学校或原有薄弱学校,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向新开发区域有效辐射。进一步发挥高校(科研单位)在名校集团化办学中的作用,鼓励高校(科研单位)参与基础优质教育资源扩张、快速孵化新的中小学名校。鼓励民办教育集团化办学,对公众认可的民办名校,鼓励其通过联合、兼并等方式,开展与其他学校的多方面、多层次合作,走集团化发展道路。
四、优化名校集团化办学机制
11、优化办学机制。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实现学校文化重构。赋予名校集团更多的自主发展和内部管理权限,建立教育行政部门与名校集团的新型关系。创新集团内部治理结构,完善集团理事会负责制,落实集团成员单位权利义务,进一步明确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理顺决策、执行、监督、保障等各个环节,提高名校集团管理水平。完善集团内教师定期流动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促进各成员学校健康有序发展。
12、丰富办学内涵。完善从“聚变”到“裂变”的再生性集团发展机制,保障名校资源的可持续增长。培育新型人际关系和校园文化生态,实现名校传统、校区特色与集团文化的有机统一。加强名校集团内部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成员学校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网上共享,构建网络学习共同体。拓展教师培训空间,提升校本培训效益,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化发展。
13、调整办学体制。积极稳妥做好“国有民办”体制调整工作,进一步推进名校集团化办学,进一步拓展优质教育资源。坚持优先满足群众就近享受公办教育需求的原则,以转为公办学校为主,对转为公办学校的,重新划定学区,免费就近入学;对有条件能够妥善处理好办学主体关系、校舍租赁关系、教职工聘用关系、财务收费关系的,可转为民办学校。已参与组建教育集团的,要继续发挥其作用;对尚未参与组建教育集团的,要推动其参与名校集团化办学。各区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周密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在2010年秋季开学前基本完成体制调整,确保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