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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标准和评选办法的通知

  十一、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90%,尽责率在85%以上;组织开展了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
  十二、县城周边山体、水系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良好,形成城郊一体的优良环境;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
  十三、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2%以上,出圃苗木品种、规格、质量基本符合绿化工程的要求,无病虫害,苗木基本自给。
  十四、开展节约型园林建设,县城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积极推进精细化管理,绿地管理水平较高,古树名木挂牌建档、落实保护措施。
  十五、制定树种规划,注重乡土树种应用,城市园林绿化常用植物品种不低于100种。
  十六、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完善,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3平方米以上,用水普及率99%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县城照明科学合理,道路亮灯率97%以上,燃气普及率达到50%以上,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40%以上,具有较强承载能力。
  十七、县城环境综合治理效果明显,全年达到和好于二级的天数在310天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3座以上,至少拥有一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一座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65%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十八、县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施工现场全部实行封闭围挡作业,主次干道无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贴乱挂现象,主要街道和重点部位做到全天候保洁。

  附件3:
河北省园林城镇标准

  一、重视城镇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园林城镇指导思想明确,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健全。
  二、法规和管理制度配套、齐全,制定总体规划,在规划中表述绿化规划建设内容,并制定严格实施城镇“绿线”管制制度,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三、已开展省级园林城镇创建活动,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城镇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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