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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标准和评选办法的通知

  (六)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无擅自迁移、砍伐古树名木现象,所有古树名木挂牌建档、落实保护措施。
  (七)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较高,无缺株、死株、严重病株及人为损伤植株,草坪无斑秃现象,树木及绿篱修剪及时,无病虫害,景观艺术效果好。
  (八)加强数字化城市建设,园林绿化管理纳入城市数字化管理系统,市容市貌干净整洁,科学管理城市水平明显提升。

  附件2:
河北省园林县城标准

  一、重视县城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园林县城指导思想明确,建立健全县城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
  二、法规和管理制度配套、齐全,制定并严格实施县城 “绿线”管制制度,执法严格,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三、完成了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经设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纳入县城总体规划严格实施。
  四、县城绿化指标逐年增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建成区绿地率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
  五、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乔、灌、花、草有机配置,形成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城区和郊区相结合的城乡一体的绿化体系。
  六、县城公园绿地布局合理,达到居民生活区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城市居住环境明显改善。
  七、至少建有一座10公顷以上的综合性公园,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公园设施齐全,特色鲜明,维护良好,景观优美。
  八、注重县城风貌的保护,突出地域文化和民族特色,措施有力,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筑小品、雕塑特色突出。
  九、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县城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0%。
  十、县城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市级以上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占60%以上;居住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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