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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标准和评选办法的通知

  (五)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无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
  (六)天然气使用比例不断提高,燃气普及率98%以上。
  (七)实施城市亮化工程,效果明显,主次干道亮灯率97%以上。
  (八)依据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广场、公园等城市避灾场所建有公共饮水等应急避险和救生设施,城区防洪达到国家标准。
  (九)依据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按规定配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万人拥有公厕4座以上,每平方公里3座以上,废物箱配置合理,维护良好。
  六、生态环境
  (一)城市大环境绿化开展较好,效果明显,形成城市外围生态绿色屏障。
  (二)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有所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较好,基本无脏乱差现象。
  (四)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和回收网络和“村收集、镇运转、市(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垃圾集中处理机制,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以上,垃圾处理费收缴率达到80%以上。
  (五)污水处理率85%以上,2008年以后新建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中水回用的达到一级标准的标准,污水处理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
  (六)城市大气、水环境质量良好,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灰尘自然沉降量达到国家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全年达到和好于二级的天数在310天以上,集中饮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流经城市河流市区段水质达标率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七、绿化管理
  (一)城市园林绿化执法队伍健全,装备整齐,持证上岗,管理得力。
  (二)城市绿化审批“一票否决权”制度落实,实施并联审批,做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建设和验收,达不到规定绿化面积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园林绿化工程由相应资质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承建,并纳入招投标管理。
  (四)园林绿化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由园林部门参与竣工联合验收。
  (五)严格执行《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加强绿地和树木的保护与管理,无擅自占用绿地、砍伐移植树木现象,近3年内无重大破坏绿化成果事件发生。因特殊情况确需砍伐的,须报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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