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落实城市住房保障政策,完成了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任务,城市居住环境明显改善。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居住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居住区级公园面积不小于1公顷,小区级游园面积不小于0.4公顷,设施齐全,养护管理人员和资金落实,管护质量较好,涌现出一大批园林式居住小区,省级园林式居住小区占10%以上。城市旧居住小区、城中村和棚户区逐步改造,绿地率达到25%以上,达标小区数量占全市旧居住小区总数的50%以上。
(六)各单位普遍开展庭院绿化美化工作,实行门前绿化承包责任制,有专人负责,养护管理制度健全,新建单位绿化面积达30%以上,并涌现出一大批园林式单位和绿化先进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占10%以上。
(七)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2%以上,出圃苗木品种、规格、质量基本符合绿化工程的要求,做到基本自给,鼓励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培育适应当地条件的优良品种。
(八)全市每年完成义务植树任务,义务植树尽责率超过90%,养护管理到位,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超过85%。
(九)积极实施“见缝插绿、拆墙透绿、破硬建绿、拆违还绿”,大力发展垂直绿化,鼓励家庭养花和阳台绿化,倡导屋顶绿化,有条件的建筑物屋顶实施绿化并效果良好,
(十)制定树种规划,注重乡土树种利用,城市园林绿化常用植物品种不低于150种。
(十一)确定了市树、市花,并在园林绿化建设中广泛应用,较好地体现市树市花特色。
(十二)大力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广泛采用透水铺装和本地建筑材料,注重节水耐旱植物的研究和培育,使用先进节水技术,推广使用中水,注重雨水利用。
五、市政建设
(一)全面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明显提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盲道、无障碍设施建设。
(二)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完善,交通标志标线规范,车辆停靠站点设置科学,交通秩序良好,全面完成建成区支路背街小巷整治,清理马路市场、马路仓库和马路工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3平方米以上,建成区路网密度超过5公里/平方公里。
(三)实施公交优先,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0标台以上,大城市公交出行分担率不低于20%,中心区公交线路网密度超过3公里/平方公里。
(四)供水设施完善,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100%,水质综合合格率100%,中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