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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庆和第十一届全运会开幕式烟花燃放点及周边区域火灾预防特殊管控措施的通告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庆和第十一届全运会开幕式烟花燃放点及周边区域火灾预防特殊管控措施的通告
(济政发〔2009〕35号)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定于2009年10月1日晚7时30分至8时,在市区12个地点燃放高空礼花。2009年10月16日晚8时至第十一届全运会开幕式结束,奥体中心现场及周边也将燃放烟花。为确保烟花燃放活动顺利进行,大力营造平安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烟花燃放点及周边区域火灾预防特殊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烟花燃放地点。国庆节烟花燃放活动由各区和济南高新区具体组织实施。烟花燃放点共12个,其中,市中区2个(英雄山山顶、济南大学西校区中心绿化地带),历下区2个(解放阁东北角空地、窑头旧村拆迁片区),槐荫区2个(区政府对面闲置地段、槐荫体育场),天桥区2个(济南动物园北门、北坦顺河三角地),历城区2个(山东大学新校操场、王舍人镇人才交流市场),长清区1个(长清体育场),济南高新区1个(奥体中心东地块)。
  第十一届全运会开幕式烟花燃放点分别为奥体中心体育场和奥体中心东地块。
  二、国庆和第十一届全运会开幕式烟花燃放活动涉及的燃放点(以下简称烟花燃放点)及周边警戒管控区域内所有单位、施工现场和居民住宅,要落实积极的火灾预防措施,严格用火制度,杜绝危险用火行为,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烟花燃放点及烟花燃放半径波及区域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的屋顶、平台、阳台和楼前屋后的可燃杂物要全部清理;所有外露的建筑物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等和留有的孔洞、缝隙、敞开部位必须用不燃材料全部覆盖;所有重点防范区域的现场监护人员要全部就位,实行零距离看护,一旦出现火情立即实施扑救处置。烟花燃放波及区域范围内的草坪绿地、油松树木在烟花燃放前应不断喷水增湿,降低可燃性,必要时用不燃材料防护。
  四、各有关单位及施工现场要严格政审把关,配置充足的内部消防保卫人员,明确岗位职责,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内部防火巡查,严格看守重点部位,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要配备数量充足、质量良好的消防器材和工具,督促消防保卫人员熟悉灭火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初起火灾的处置准备工作。
  五、社会治安巡防队员、治安巡逻志愿者、治保积极分子、志愿(义务)消防队员等群防群治力量,要全部落实固定巡防区域,增配机动消防器材。在治安、消防巡逻中发现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劝阻并上报,发现火情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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