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庆假期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郑价检〔2009〕11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庆假期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豫发改价检[2009] 16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各县(市)、区物价局要充分认识保持“双节”期间市场价格稳定的重要意义。从稳定发展改革大局的高度,把做好“双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领导,周密安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基本稳定。
二、加强联系,分工协作
各县(市)、区物价局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取得领导对工作的支持。同时,加强与商务、工商、质检等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加大市场价格监管的力度。各县(市)、区物价局负责辖区内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市物价检查所按市场监管分工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和督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价格动态及群体性举报事件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三、严格值守,认真查处
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的作用,对举报案件要及时受理,快速反映,认真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不当场处理事后取证因难的举报件,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及时调查处理;一时解决不了的,要作好解释宣传工作,不激化矛盾,维护节日期间和谐氛围。
四、深入分析,做好总结
在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收集调 查和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分析研究,认真总结,并在10月7日12点前将检查情况的书面总结上报市物价检查所。
联系电话:0371-67189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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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强国庆假期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