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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路客运燃油附加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路客运燃油附加标准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09]1561号)


各省辖市及巩义、永城、项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一、今年3月份以来,成品油价格先后多次上调,致使公路客运企业燃油费用大幅度上升,影响了客运企业的正常经营。为缓解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公路客运企业的影响,促进交通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我省油运价格联动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全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标准,调价金额为每人公里0.01元,即燃油附加标准由现行每人公里0.03元调整为0.04元。农村道路客运燃油附加标准此次不调整,扔按规定标准每人公里0.01元执行。

  二、燃油附加作为客运企业正常的营运收入核算入帐,按规定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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