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9〕128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党和国家将举办一系列庆典活动,国庆期间又适逢中秋佳节,假期时间长,城乡居民出行大量增加,做好国庆节期间各项工作,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意义重大。按照国务院部署,省政府就做好国庆节期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做好国庆节期间各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增强做好国庆期间各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国庆期间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安排部署节日期间工作,并组织力量深入重点部位督查落实,针对薄弱环节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做到职责明晰、任务到人、工作到位,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
二、做好节日期间各项保障工作。要搞好市场预测分析,及时掌握粮油、猪肉、禽蛋、水产品、月饼等重要商品的生产量、消费量、库存量,加强货源调剂,保证节日期间货物充足,品种丰富,质量安全可靠。要加强价格监测,严格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对可能引起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预报,积极应对,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要加强市场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涨价和以次充好、变相涨价,严厉查处和打击制假贩假、哄抬物价等行为,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银行、邮政等窗口服务单位要保证足够的营业网点正常营业,满足节假日期间公众需求。加强煤炭、成品油等重要生产资料调运,保障城乡基础设施运行,确保水、电、气、油等正常供应。
三、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工作。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国庆节前,要在全省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行动,坚决消除事故隐患。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旅游、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节前组织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旅游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整修,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对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要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监管;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提前做好客流预测和分析,制订周密的节日运输方案,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旅客出行安全。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 (船、飞机)。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要重视做好秋季森林防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