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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新(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注:本篇法规中的“三人间不带卫生间207张床”已被《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租赁病房楼床位费标准的批复》(发布日期:2009年9月22日 实施日期:2009年10月1日)废止

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卫生局关于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新(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9]69号)


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病房楼床位费延续执行的申请》(郑二院[2009]64号)收悉,根据《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郑价费函[2008]81号文件床位费延续执行。床位数调整为双人间带卫生间42张床、双人间不带卫生间14张床、三人间带卫生间240张床、三人间不带卫生间207张床。有效期至201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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