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绩效审计。坚持问责与问效相结合,积极探索政府绩效、经济政策评估、行政效能、经济效益等绩效审计,促进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重点加强地方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审计,企业、投资和外资运用审计,特别是政府专项工作、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绩效评价,对重大事项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不断创新和完善绩效审计的技术方法,逐步形成绩效审计的基本框架。到2012年,全省绩效审计项目力争达到总项目的50%以上。
(七)严格依法审计。认真贯彻《
审计法》,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审计。既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敢于揭露问题,又要提出高质量、高水平、科学合理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出具的审计报告,力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妥当,维护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坚持依法审计、科学审计、文明审计和廉洁审计,认真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和行政问责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大力推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人员滥用职权、以审谋私的要严肃处理。
(八)推进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以提高依法审计能力和审计质量为目标,强化审计计划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推进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据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审计操作指南、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工作方案开展审计,坚持和完善审计项目复核审理制度、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开展审计执法检查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活动,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行审计人员业绩考评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提高机关管理的层次和水平。
(九)加强审计决定的整改落实。建立由政府督查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审计决定整改落实工作机制,将审计揭示问题和审计决定整改落实情况细化为考核的具体指标,纳入领导干部和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促进被审计单位效能建设。从2009年开始,每年的预算执行审计报告被人大通过后,政府都要专门听取一次审计决定整改落实情况汇报。被审计单位要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对于拒不执行审计决定、未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的单位,监察机关要纳入行政问责范围,财政部门要扣减相应预算款项。政府分管领导要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整顿,加强管理。审计机关要加强跟踪回访,及时掌握审计决定落实情况。
(十)加强和规范审计结果的运用。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审计情况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结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及审计决定落实情况,提高审计结果的公开透明度。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作用,积极督促和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强化内部控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实现监督资源共享,提高审计工作成效。加强审计成果的综合分析研究,注重发现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使审计监督在更高层次上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加强审计信息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